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为文网文证,网文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字头的由来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文网文标号其含意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同。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活动分两类:
1、类为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含VOD,DV等),
2、游戏产品网络经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及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网络经营艺术品网络经营
4、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经营
5、网络经营动漫产品(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
6、网络展览,比寒活动
2、类为非经营性: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拟申请文网文)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