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为什么加盟合同仍然有效?
很多投资者在选择加盟公司和加盟品牌的时候往往没有对公司的注册情况及资质进行核查,就在销售的花言巧语迷惑下匆匆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等到冷静下来才发现公司及品牌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公司不具有“两店一年”的条件、加盟的品牌没有注册商标、提供的后续服务存在隐性收费等,更重要的是,一查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于是,投资者纷纷以公司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回加盟费。
那么,投资者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很可惜,并不会的得到支持!为什么呢?
因为判断一个合同有效与否,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有、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