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字不能带有以下內容的字
①有损国家、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
②将会对群众导致蒙骗或是误解的;
③国外(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④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机关名字、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⑤国外文字、拼音字母、阿拉伯数;
⑥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禁的。
2、企业名字理应使用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
3、公司法人名字中不能带有别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4、企业名字中不能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
公司子公司名字理应冠于其所依附公司的名字。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出一个企业名字。
6、企业名字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未予审批
①与同一市场行政机关审批或是注册登记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字号相同,有项目投资关联的以外;
②与别的公司变更名字没满一年的原名字相同;
③与销户备案或是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没满三年的企业名字相同;
④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