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叁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申办续延手续。
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
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条目
壹、有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贰、有员工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士、专业技术人士。
叁、有域名 ,有用于设立的域名,特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肆、有网站 ,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伍、有场所 ,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资料
设立表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注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从业互联网文化策划”,否则,需要先增项才能设立文网文)
公司网站(公司要有一个网站,网站内容和版块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公司章程扫描件
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