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单位审批,颁发给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许可;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策划。
申办要求:
壹、纯内资公司贰、注册资本一百万以上叁叁网站
所需资料:
壹、营业执照贰、公司章程叁、股东、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士身份证。
肆、业务范围说明伍、域名证书陆、人士社保
壹)设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类经营许可的公司须有不少于40人的近壹个月社保证明;贰)设立其他类经营许可的公司须有不少于捌人的近壹个月社保证明。
注意:
上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捌壹号),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在受理网络游戏相关业务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不再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已经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原经营范围仅有前述网络游戏经营策划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
现有《网络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含有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或拟从业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或设立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