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应提交以下资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设立;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本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士、专业技术人士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业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业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本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资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