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及办理部门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时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提交时提交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2)、法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
(3)、股东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
(4)、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提交时提交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5)、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提供3个人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需要加盖社保局公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7)人员联系方式:法人手机号及邮箱、三个社保人员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传真等
(8)、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为公司】
(9)、公司主要管理人、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对应的提供社保三个人员)
(10)、公司网络测评报告【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
(11)、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租赁合同提供原价扫描、房产证提供复印件】
(12)、接入协议和资质
(13)、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
(14)、网站测评报告
(15)、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业务发展报告以及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