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策划设立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
其中,设立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业各类营业性演出策划。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策划,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办部门是各市的文化局,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目才能设立:
壹、演出场所经营企业单位,已申办申办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办审批手续;
贰、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叁、演出经纪单位设立从业营业性演出经营策划,应当有叁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士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办应提交的资料有:
壹、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企业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扫描件;
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肆、演员名单;
伍、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与全体演职人士身份证扫描件;
陆、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材料;
柒、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捌、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玖、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