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了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一级货运代理企业资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积累,森鸿物流以跨境第三方物流为主营业务,现已形成国际空运、国际海运、报关报检、仓储配送、国际快递、跨境电商物流等成熟的业务模块,服务产品综合齐全,业务模式成熟稳定,网络布局覆盖全球,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逐步形成了全面优质的物流服务体系。
森鸿物流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目前在国内的印尼、台湾和香港等地设立分公司,在全球各大洲的主要中心城市都有长期的合作代理人,逐步形成了辐射全球的物流服务网络。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多种类型,其罪与罚的判断涉及多个问题:如何理解走私犯罪中的税款损失,如何判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结合当下政策如何划定打击范围及实务中应如何操作等。
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制度是多维度的,既有消费者身份、电商企业的注册等要求,也有对物流、交易、支付等环节的监管。
而这种交易模式的核心是特定主体对于特定商品在进口通关环节享有税收的优惠。
而这种交易模式的核心是特定主体对于特定商品在进口通关环节享有税收的优惠。
走私犯罪评价的是涉案主体的通关行为,入境后的货物流向不影响其在通关环节对海关监管秩序的侵犯,也不能阻却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向境外电商企业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近年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实施的走私犯罪案件不断涌现,从实践来看, 多地有关执法部门往往以三单(订单、支付单、运单)是否相符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
这种认定标准在取得一定打击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议。
近年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实施的走私犯罪案件不断涌现,从实践来看, 多地有关执法部门往往以三单(订单、支付单、运单)是否相符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
这种认定标准在取得一定打击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议。
有观点认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须有实际的税款损失,很多三单不符的情形并未造成税款损失,只能成立违规。
事实上,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多种类型,其罪与罚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三单是否相符作为依据。
这里涉及多个问题:如何理解走私犯罪中的税款损失,如何判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结合当下政策如何划定打击范围及实务中应如何操作等。
事实上,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多种类型,其罪与罚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三单是否相符作为依据。
这里涉及多个问题:如何理解走私犯罪中的税款损失,如何判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结合当下政策如何划定打击范围及实务中应如何操作等。
违法违规类型主要有五种情形。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违法违规类型主要有五种: 一是 境内企业与电商平台勾结,伪造消费者信息后恶意,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货物,并在境内销售牟利; 二是 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平台因不愿意透露客户隐私,而未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境外电商企业,电商企业为符合报关要求,遂将涉案货物以虚假身份信息报关入境; 三是 境内企业与电商平台勾结,雇用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向电商企业下单并付款,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信息进行报关,涉案企业在货物入境后向被雇用人付款回购,并从雇用人处实际收取货物; 四是 境外非电商企业从事针对境内消费者的跨境销售业务,其委托境内企业负责报关,境内企业为牟取利益,与电商平台合谋,将实际生成于电商平台外的交易生成虚假订单,以跨境电商形式报关入境后,将货物交付境内消费者; 五是 境内电商平台为节省物流时间,伪造消费者信息用于,将电商企业的货物以跨境电商形式报关入境后,再向有需求的境内消费者销售。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违法违规类型主要有五种: 一是 境内企业与电商平台勾结,伪造消费者信息后恶意,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货物,并在境内销售牟利; 二是 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平台因不愿意透露客户隐私,而未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境外电商企业,电商企业为符合报关要求,遂将涉案货物以虚假身份信息报关入境; 三是 境内企业与电商平台勾结,雇用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向电商企业下单并付款,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信息进行报关,涉案企业在货物入境后向被雇用人付款回购,并从雇用人处实际收取货物; 四是 境外非电商企业从事针对境内消费者的跨境销售业务,其委托境内企业负责报关,境内企业为牟取利益,与电商平台合谋,将实际生成于电商平台外的交易生成虚假订单,以跨境电商形式报关入境后,将货物交付境内消费者; 五是 境内电商平台为节省物流时间,伪造消费者信息用于,将电商企业的货物以跨境电商形式报关入境后,再向有需求的境内消费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