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策划,以上表演策划需要通过相关文化企业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立部门
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
业务详细讲解
营业性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益为目的的演出策划,包括以下方式:
(一)售票或包场;
(二)支付演出企业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用;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四)有赞助或捐助;
(五)以演出吸引观众,为其他经营策划服务;
(六)利用体育比赛等形式邀请演艺人士进行现场表演策划;
(七)以其他经营方式演出。
设立条目
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名称、组织单位和章程;
贰、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工作场所;
肆、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士。
设立资料
壹、设立表;
贰、营业执照;
叁、法人、股东身份证明;
肆、场所租赁证明;
伍、三名(含)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士的资格证书
申请时间
涉外演出应由具有涉外演出经纪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在演出前60日提出申请。
文化行政部门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办理每项审批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