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根据经营服务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划分为:网络表演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网络演出剧文网文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须先在营业执照增加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3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40名转业技术人员;
(四)、有确定的网站域名和网站、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六)、文化部门已取消注册资金限制,即可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转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业务发展报告;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