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公司(原来是前置审批,现在改成后置审批了)
1.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有自己的公司名称;
(三)办公场所(注册地址性质为“商业”);
(四)至少有五名专家;
(五)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专家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