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业务需申请EDI许可证
从业务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二、未申请EDI许可证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EDI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
2、公司可以含有外资,自贸区可百分百外资;
3、股东有合法身份证件,外资需要有资信证明;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6、有3个人近期一个月的社保记录;
7、公司拥有域名证书。
EDI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工商调档)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5、社保证明材料;
6、托管协议协议彩色扫描件和托管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
7、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
8、股东的相关证件;
10、公司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