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设立的三种模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优缺点比较。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zui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优缺点:
(1)公司制私募基金优点:既有利于聚集社会广大的闲散资金,进行规模化投资运作,又有利于抵抗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本收益的回报率;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缺点: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2)信托型私募基金优点: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运营成本低;信托型私募基金缺点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3)合伙制私募基金优点: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合伙制私募基金缺点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