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ICP经营许可证需要的相关资料准备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提交时提交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
()、法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
()、股东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提交时提交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股东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提供叁个人近叁个月的社保明细,需要加盖社保局公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人士联系方式:法人手机号及邮箱、三个社保人士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传真等
()、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为公司)
()、公司主要管理人、技术人士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彩色扫描件(对应的提供社保三个人士)
()、公司网络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测评单位出具的报告)
()、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租赁合同提供原价扫描、房产证提供扫描件)
()、接入协议和许可
()、公司备案侧查页截图
()、网站测评报告
()、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业务发展报告以及说明文件
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时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