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经营许可证备案程序:
(一)备案人可登录市公安局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按照备案类型和企业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材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设立。
备案人在提交备案设立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系统注册账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二)备案设立提交后,备案人不可对备案材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但可以提交『变更设立』,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三)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在备案设立提交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拾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
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拾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收到备案资料的拾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
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企业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企业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五)备案人申领加盖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企业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备案信息如有变更,或者备案人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进行修改。
若在备案进入初审程序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人应首先通过备案网站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提出设立,公安机关将在收到设立后的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备案人可在提出修改设立的叁个工作日后登录备案网站,依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