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被吊销的处罚
上海公司被吊销的处罚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吊销公司早有明文规定,对企也有相应的处罚。
吊销《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DIYI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都表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上海公司被吊销的处理
上海公司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
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唯一结果。
(公司完全不存在,所有事情都结清了,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存在,经营活动不能进行,税务债券都要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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