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对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我们申请商标时应将可能有损于我方品牌发展的类别,商标申请,申请在自己名下。这样可以防止他人,恶意诋毁我方公司品牌形象。比如:相同商标名称我方注册在第32类“饮料”,他人注册在第5类并销售使用。可以想象消费者去商场购买某品牌饮料后又看到一款相同品牌的时的心情。为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注册相关类别可防止对企业品牌形象有消极影响的事情发生。
商标注册容易引起混淆的相关类别: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也要注意防止他人后期傍其他品牌,尤其需要注意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替他人推销几乎可以涵盖全部45个类别。比如:一家食品生产商,第30类“方便食品”是为核心的类别。倘若该生产商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并使用在超市门牌上,势必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我们注册商标时应将第35类考虑进来。
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或者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1)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例如:32类和33类,马鞍山商标,同为酒。32类为不含酒精的饮料,33类为含酒精的饮料。如果只是单纯的注册33类,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就很可能会在32类出现与33类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家电行业,根据不同的家电产品的种类,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就被分到了不同的类别。如:电热水器、冰柜等在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是商标保护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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