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我国要开展特许经营,需要有两家或以上直营店,并经营一年以上,并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当你决定发展特许经营时,你决定授予受许人的权利总和就是特许经营权了,它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权利束,具体有哪些权利全看特许人拥有哪些权利,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
商业特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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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擅自开展业务有什么后果?
特许人不具申请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三、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属于行政备案而非行政许可
关于备案和许可的区别,按通俗的理解则为:备案是有备而来,有案可查;许可则是非经许可不得为之,令行禁止。
这里需要对备案做进一步直观的解释,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特许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自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只有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方可视为特许备案的充分条件,亦即启动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行为。
但关于行政备案的法律定义却一直未能明确形成,这里采用学术研究将其界定为: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送行政管理相关材料,并存档备查的外部行政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公众可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范围,与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的材料范围进行比较,除去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外,公众可查询到的信息范围与企业提交的材料范围基本一致。
公众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行政备案就应该归于行政许可或者等同于行政许可的效力。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备案规定的行政处罚仅是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而做出处罚,而不是就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为即市场经济活动做出处罚。
特许条例以及备案办法中关于处罚的规定针对于特许人不备案、不如实备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