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申请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者公司不涉及外资)。
2,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3,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三个社保人员证明。
办理icp许可证的准备材料:
网站准备:服务器假设在本地;网站呈现页面符合办理ICP许可证的要求;域名证书
企业资料准备:
1、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概况;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公共关系准备: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和省级通信管理局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保证呈报资料的规范性,部分区域有加急办理通道。
网站评测报告: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必须合格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