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该如何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无船承运企业为境外注册企业的,可任选一个经营业务实际发生口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所需条件如下:
1.企业主体需要是物流或者货代类企业(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2.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3.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无船承运”或“无船承运业务”项目。
备案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联系人信息和一些其它补充材料。
在无船承运人备案结束后,无船承运企业还应当按相关要求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备案。
无船承运与无车承运有什么区别?
之前有客户问小编无车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的区别,这里小编给大家说一下。
无车承运人其实是由美国的TruckBroker(货车经纪人)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
简单来说,无车承运人是不拥有运输车辆,但可以用承运人的名义接受托运人的运输委托,并向托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收取运费的人。
对货主来说,无车承运人是承运人,但对实际承运人来说,无车承运人又是托运人。
而无车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无非就是一个走的陆路,而一个走的是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