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信息技术研究院转让费用

集体信息技术研究院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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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思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传健(先生)
职位
经理
电话
13720068017
手机
13720068017
微信
17611292170

1.个人独资类研究院,一个人出资,无注册资金。


2.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2个及以上股东出资,3万注册资金。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3.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制。以上几种形式各有优势,其中个人独资是为灵活的新注册方式,注册程序也相对方便。

《研究院行业有》

医学类:中医研究院、中医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国际中医研究院,国际医学研究院、医学研究院、医学技术研究院

教育类:教育咨询中心 、教育科技院

农业类:农业研究院、国际农业研究、农业研究院、农业科学研究院

工程技术类: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院

 

自然科学: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院,生物自然科学研究院

其他类:书画院、艺术院、文化院、俱乐部、工作室、艺术培训中心

《公司推选资源》

北京XXXXX中医研究院

办公地址:朝阳区。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

公司情况:公司干净无异常,没银行,没税控。

北京XXX医学研究院

办公地址:东城区。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情况:银行开hu、没有税控、干净无异常。

北京XXX教育科技中心

办公地址:怀柔区。

公司情况:干净无异常、含一年地址不用续费。

北京XXX书画院

公司情况:地址长期,干净无异常。

北京XX教育科技研究院

公司情况:干净无异常,含一年地址不用续费。

北京XX信息技术研究院

公司情况:干净无异常,地址长期。

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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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布时间
2021-11-29 10:47
所属行业
公司转让
编号
2450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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