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加急上海办理日期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2、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1.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2.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3.注册资金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6.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若为合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
8.经营性网站上线前需要先在通信局网站上进行备案,一般一周到一个月时间内能取得备案号,然后再去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