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架起了粉丝和产品之间的桥梁,让忠实粉丝把对于主播的信任成功地转嫁到产品身上,从而建立起对于品牌的信任乃至依赖,这也就是主播、达人、明星等自带的品牌效应。
面对主播的解说,当足够多的粉丝能够受品牌效应影响,从而产生消费时,主播的带货能力便会爆棚,从而造就了一场直播带货千万甚至上亿的奇迹。
3、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群体极易因优惠促销而产生冲动型消费,而直播中常见的miao杀则是将线下的促销手段搬到了线上。
通过主播的言语刺激,消费者基于对其的信任极易产生冲动付款行为,过后还会因“miao杀”到优惠产品而产生极大的满足感。
直播间就是这样一个天然的促销场景。
通过带动弹幕节奏,仓促的抢购场景,不给粉丝任何犹豫的时间,达到miao杀的效果,从而极大地促进销量。
需要的许可证有:网络视听许可证、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网络视听证只有国企可以申请办理,一般APP、小程序上架、网站资质均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企业必须要办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对所有的互联网业务经营者都具有约束性,是国家强制办理的许可性凭证。
目前,电商是互联网业务活动的主体,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群体,不管是从事何种业务的电商网站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双中文网文,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其办理部门是企所在地的当地文化局,由文化局审核并颁发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也就是说,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为加强平台直播内容的管理,平台制定《抖音直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主播在直播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给抖音用户提供一个绿色、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直播及互动环境。
主播开展直播活动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短视频直播主播签约协议》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规范》及平台公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范》为《抖音短视频直播主播签约协议》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