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资质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