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演出经纪单位申请:
(壹)《上海市演出经纪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加盖公章);
(贰)公司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事业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公司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叁)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事业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公司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特殊情况除外);
(肆)至少叁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士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加盖公章);(外地许可需写说明)
(伍)非企业法人前来申办,应加载并填写设立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