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的流程: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到省市区、注册资金5000万起、股东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工商总局核名要求: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国-务-院批准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000万元人民币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局核名的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XX管理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XX管理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XX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XXX控股有限公司。
5、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XX集团。
6、含“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XX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7、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XX(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限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