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组建要求
你可能听过集团公司,却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集团公司,可能理解的集团公司就是很厉害,规模大盈利多。其实不尽然,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今天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按级别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二、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三、成立集团公司,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