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化学品销售公司设立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如果企业不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的话,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危险化学品销售公司设立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
注意事项二: 深圳危险化学品销售公司设立后,不可超许可范围或者超越许可经营销售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属于本身经许可行为,经营危化品的种类以及经营方式都必须经过发证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扩大经营品种范围,深圳危险化学品销售公司设立后,也不得擅自改变经许可核准的经营方式,如检查发现,可按照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立案处罚。
以上便是深圳危险化学品销售公司设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与危化品公司注册等相关疑问,可联系腾博朱经理,我们可以全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