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开设经营性网络文化企业,应该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开设网络文化企业申请表格;
3、企业名字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是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4、自有资金、金额及其信誉证明材料(如清算报告、验资报告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6、主要运营管理人员、转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发展报告书。
受理时间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下放目录第37项;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