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充电放电
UPS电源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电流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微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
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超过UPS额定负载的60%。
在这个范围内,电池的放电电流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
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市电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日久就会导致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
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完成放电一次,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
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
月度保护
每月完成下列反省:
——测量和记载德国阳光电池组房内情况温度,电池外壳温度和极柱温度。
——逐一反省电池的洁净度、端子的毁伤陈迹及温度、外壳及盖的损坏或温度。
——测量和记载电池系统的总电压、浮充电流。
季度保护
——反复各项月度反省。
——测量和记载各在线电池的浮充电压。
年度保护
——反复季度一切保护、反省。
——每年反省衔接局部能否有松动。
——每年电池组以实践负荷进行一次查对性放电实验,放出额外容量的30%~40%。
三年保护
——每三年进行一次容量实验(10h率),运用六年后每年做一次。
若该组电池实放容量低于额外容量的60%,则以为该电池组寿命终止。
运用维护留意事项
——进行电池运用和维护时,请用绝缘东西。
电池上面不成放置金属东西;
——请勿运用任何有机溶剂清洗电池;
——切不成拆开密封电池的平安阀或在电池中参加任何物质;
——请勿在电池组邻近抽烟或运用明火;
——德国阳光电池放电后,应在24h内对电池足够电,以免影响电池容量;
——贮存中蓄电池功能会退步,宜尽早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