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法条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体公司,首先特许人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必须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才能证明自身有指导和帮助被特许人经营的能力。
其次,特许人应当有两个直营店,且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的状态,此为硬性规定,用以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
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申请材料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于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就是基础,就是招商加盟的必要条件。
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的授权是按照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来设定的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
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