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我公司现有以下教育研究院转让:。北京育**教育学研究院,朝阳区。公司干净无异常。账本很齐全,没怎么经营过,北京中育***国际教育科技研究院,海淀区,地址还可以继续用,北京**优培教育科技研究院,东城区,经营范围带培训。资源稀缺,北京华夏中*教育科技院。,注册资本金100万 -------- 成立时间2018年 -------- 地址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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