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院:研究院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 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研究院名称: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研究院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查实方为有 效。研究院名称组织形式:深圳市+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三、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要求人民币3万元以上;如涉及国有资产出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份额的三分之二;具体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举办者、理事、从业人员
1、举办者:举办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理事:民非理事成员一般是3-25人;
3、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要求至少是2名以上,可以与理事成员重叠。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的是研究院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业务范围表述要求简洁明确,字数尽量控制在50字以内
六、公司注册地址:真实有 效的地址(非住宅)。
七、操作流程
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取名→交付款项→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通知客户领取资料→签收。
八、所要提供的资料
1、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理事成员的有 效身份证件(举办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须本人签名,举办者为单位的,营业执照须盖公章,验原件);
2、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3、字号授权证明-如有;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如需);
5、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6、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
7、自有资金出资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银行申请;
8、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9、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司提供基础资料,登尼特可代为撰写;
10、其他文件—申请后发贵司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