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汇总|对发起股东的要求!

2021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汇总|对发起股东的要求!

发布商家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联系人
Ida(女士)
电话
0755-88988989
手机
13798307922
微信
18938955250
发货
3天内
 

先看inktype="2" hasload="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7, 107, 149);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cursor: pointer; max-width: ;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文件:(笔者注:部分条款已失效)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笔者注: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现在调整为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翻备至4亿了)。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限于: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境外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三)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三)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良好。

  (四)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除主发起人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应为zui大股东,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第十五条  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六条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任高管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再看《inktype="2" hasload="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7, 107, 149);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cursor: pointer; max-width: ;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深府金发〔2013〕6号)文件:


三、严格市场准入(笔者注:真的更严格了)

(一)zui低注册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笔者注:此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现在调整为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此前由2亿元直接翻至4亿了)。


(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笔者注,此前要求是1亿),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笔者注,此前要求是70%),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笔者注,此前要求是3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笔者注,此前只有净利润要求,没有缴税额要求)

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yi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笔者注,此前要求是2家)


 

 

人气
158
发布时间
2021-07-03 11:41
所属行业
其他商务服务
编号
24564850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小额贷款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