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简介: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表现为:
将音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捌壹号文件,网文证分以下六类: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策划)
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目:
一经营者为依法申请的企业。
二有与开展经营策划相适应的资本和人士。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符合设立的注册资本限额要求。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目。
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
一设立书;
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本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士、技术人士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已经停止游戏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