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的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出版物许可证、代理记账、辐射安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服务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法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内容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代办北京医疗器械许可证8、按照《北京市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