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高尔基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
——莎士比亚
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
——乌申斯基
书是人类用来纪录一切成就的主要工具,也是人类交融感情,取得知识,传承经验的重要媒介,对人类文明的开展,贡献非常大。
然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即使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
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一、首先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项,个体户或者公司都可以办理。
而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则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办理,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而且批发许可证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实际场所,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可以办理,并且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能经营的范围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这也就是大多数书店办理的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而不是办理零售许可证。
二、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铺)以及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证明(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