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获得了香港身份后,却难于选择香港或国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尽管香港身份特别方便,可是很多申请人在考量拿身份的情况下依然会有很多的考量,比如说:获得香港身份后一定要在香港生活吗?还能够常常往返内地吗?申请办理永居身份时要考察哪几个标准规定呢?不管是经过哪种形式赴港居住,在申请办理香港居民身份之时常有一个必要条件,那便是要在香港"一般而言生活"持续7年或以上。
1、解析: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
获得出入境管理处准许的申请人以及受养人在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不少于7年后,而且在满足《入镜条例》的有关要求下,即能够申请办理成為香港市民并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那么“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代表什么意思呢?简洁明了而言,“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于香港”与“务必只可以生活于香港”有迥然不同的含意,这代表着申请人是能够离港的。
依照有关要求,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于香港不少于7年,这个“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并不是务必只可以生活于香港。
只需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核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段多少是都没有确切的要求和局限,这种的灵活性实际上予以了申请人相应的自由权。
香港进修移民建议好是每个月回港一次及每次不少于五天,申请办理这段时间内是不能离开香港持续180天,否则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可能会被延缓。
2、满足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的标准规定
获得香港入境处的准许,但在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前面的7年时间段内,又是不能经常性在香港生活的话,在申请办理永居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呢?
唯有确切香港入境处对于“一般而言生活”的审批标准规定,才可以有利于在“香港进修移民”中顺利续期,直至获得香港居民身份便已不再受居留局限。
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一般而言生活关键考量要素有:
申请人没有在香港的缘故;
在香港是不是有惯性居所;
家里关键人员是不是在香港生活(涉及另一半及子女);
是不是受聘于以香港为中心的企业;
是不是有合理收入以维系自身和亲人的日常生活;
是不是合理合法、准时纳税申报。
3、 什么原因不被视作“一般而言生活”
在决定是不是已已不再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没有在香港的状况,涉及:没有在香港的缘故、这段时间内及频次;是不是在香港有惯常居所;是不是受聘于以香港为中心的企业;关键家庭主要成员(另一半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属。
下面的几类状况,是相应不被视作合理合法的在香港一般而言性生活。
(一)在香港的所有时间段内:
1、以不法形式入镜,之后无论是不是获得入镜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触犯所有逗留标准规定的状况下留在香港;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机构输入员工规划下受聘为外部合約职工而停留在香港;
5、受聘为外部家庭佣人(指来源于香港之外地区者)而停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特指的大使馆工作人员的身份停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组员的身份停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游有效证件拥有人的身份停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的这段时间,依照法院判罪或下令被监禁或拘押。
依据上述的审查要素,申请人在继签中可根据状况出示下列多种种类的证明材料,让香港入境处信任自身的确是“通常常住于香港”。
儿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表、学生手册等)
惯性居所的通信所在地(自买、租用或亲朋好友所在地皆可)
在港选购机动车辆、上车牌及香港驾照证明材料
香港手机在香港手机号码互联网的接入证明材料
公共票据(水费、燃气费、通话费、互联网费等)
金融企业票据(银行结账单等)
香港信用卡及准时还贷记载证明材料
在港选购保险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社群服务(公益慈善集团公司、商会、私家会籍等)
香港公司委任员工于异地工作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聘用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家庭医师、侓师、会计等)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