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属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应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指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京市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
有分公司的,还应先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