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新办(首次)、延续、补证和依申请注销均采用一般程序的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后交由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由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新办(首次);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续
(3)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遗失;
(5)已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注销。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3.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