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上海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呢,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符合的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无不良记录。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3、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额外需要提供
1、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2、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3、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
4、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期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
5、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