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培训公司转让流程及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技术市场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国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和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业务素质,根据《“九五”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纲要》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法律规定,结合我国技术经纪业的实际,国家科委组织制定了《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并编制了《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
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过各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就有关内容征求过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的意见。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