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ICP、EDI、SP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标准备案、三级等保测评
ICP许可证材料准备: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ICP备案登记表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5.公司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8.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9.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需提供)
12.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
13.网站必须登录备案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