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 4、旅行社章程。
- 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7、经营场所证明。
- 8、经营设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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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北京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
申请者在收到《北京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b、场地装修; c、人员到位; d、建立各项制度。
-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
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5、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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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旅行社依法填报旅行社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是北京构建旅游信用监管平台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全面掌握北京旅行社的整体经营情况。
2017年以来,北京市陆续发生了一些涉及旅行社和游客的集中投诉事件,包括海涛旅行社、青扬五洲旅行社、永利国际旅行社、海云天地旅行社等。
推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有利于保证游客预付后的资金安全和游客正常出行问题。
北京旅游委表示,对未在4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的旅行社,已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在5月15日前(含当日)补报经营和财务信息、又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记入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