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必须满足一些必要的审批条件,具体如下:
1.是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公司,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当然,申请企业可以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办演出许可证;也可先办演出许可证,后变经营范围);
2.公司公章;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邮箱(注意:演出经纪人之前如果在其他企业挂靠过,需提供离职证明、并且在系统中注销(北京市文化委查询));
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不是同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固话、邮箱、邮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1)办理申请表;
(2)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申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行政区设立申请登记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5)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