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出台十条意见,私募企业入驻基金港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发布淄博市“1+2”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其中,“1”是《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这是淄博市关于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的总体设想;“2”是《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十条意见》两个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具有明显的前瞻性、操作性、突破性。到2025年,淄博市当年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5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金融业税收突破35亿元,新增上市公司25家以上,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0%左右,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突破2000亿元。
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十条意见包括:
一、改革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
二、降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门槛。
三、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返投比例限制。
四、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形式。
五、基金募集规模奖励。实缴规模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天使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超过 5000 万元(含)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实缴规模超过 1 亿元(含)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基金规模、募集托管、税收户管地等情况,给予不超过 1%的奖励。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累计奖励zui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特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给予zui高 5000 万元奖励。
六、基金投资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资我市企业达到 2000 万元(管理多只私募基金的,合并计算,下同),按其投资淄博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引进市外项目落地淄博的,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 1 亿元的,按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 1%-2%的奖励。单一项目zui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七、基金管理机构开办及办公场所补助。根据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的注册资本实缴规模给予不超过1500 万元的开办补助。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面积按 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租赁三年(含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前三年百分之百房租补助,剩余租赁期 50%房租补助。
八、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从设立或迁入年度起,zui高按实现地方经济贡献的百分之百予以奖励。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高管。前两年按个人年收入实现地方经济贡献的 90%、后三年按 8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奖励。
九、投资退出奖励。淄博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1 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 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含 3年),以原始出资额转让所持股份;超过 3 年不足 5 年(含)的,按照原始出资额加计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单利)转让所持股份;超过 5年同股同权。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务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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