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中批准项目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基本信息(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