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谁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销售、订购出版物。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无不良记录。
注: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办理的流程及时间
申请人向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后,决定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来源及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
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
址平面图;
5、法人说明资料、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