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注销
需带备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发票领用薄(未领可忽略)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行;5.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未协可忽略)6.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回清理报告单(未办可忽略)7.当期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2、地税注销
需带备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发票领购薄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未领可忽略)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5.清算日前财务报表;6.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其他所有纳税申报表。
7.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公示系统便会把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到相关的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公告期为45天。
4、工商注销
公示期中如没有相关利害人在异议留言栏提出异议,待公示期满后,企业便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需带备资料:全体投资人签的承诺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还有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要核销)。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